攀枝花市东区老面坊制面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蕊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402094955384X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攀枝花村三组三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1
2018-10-16
(2018)川0402民初303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储**与攀枝花市东区老面坊制面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376.28元
民事案件
2
2018-09-25
2018-09-18
(2018)川0402民初3322号
劳动争议
攀枝花市东区老面坊制面场与储**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11-23
2017-10-12
(2017)川0402行初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攀枝花市东区清水坊制面场与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6-10-13
2016-10-13
(2016)川0402民初2673号
劳动争议
攀枝花市东区清水坊制面场与储**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攀东市监食罚﹝2025﹞144号
攀枝花市东区老面坊制面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刀削面)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7700元;3.责令停产停业7个自然日;罚没款合计7880元。
77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2
攀东市监处罚〔2025〕214号
1.当事人系个人独资企业,于2014年3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5月30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151040200035;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从事面制品加工、销售。\n2.2025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1)现场办公室公示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资质;(2)库房进门左手边货架上有已包装好的“阳光务本大黑山特制刀削面,净含量1千克”共97袋;(3)涉案刀削面包装上营养成分表中对蛋白质和钠的营养素参考值标注为:蛋白质:15.0g,22%、钠:80mg,3%;(4)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的营养成分表中各含量占比的检验检测报告。\n3.上述刀削面包装袋上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和钠标注错误(标注为22%和3%,根据GB28050-2011附录A-表A.1营养素参考值(NRV)计算所得,应该为25%和4%),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刀削面营养成分表的检测报告。\n4.当事人从2025年2月25日开始生产涉案产品“阳光务本大黑山特制刀削面,净含量1千克”,截至2025年3月23日现场检查时共生产2个批次共234袋,销售价格6元/袋,现场检查时已销售137袋,仓库中剩余97袋。当事人于2025年3月23日发布召回公告,至2025年4月23日,共召回107袋刀削面。故实际销售30袋,销售金额180元。故本案货值金额1404元(234袋×6元/袋=1404元),违法所得180元(30袋×6元/袋=180元)。\n5.据当事人陈述,因其认为涉案刀削面在召回过程中易发生污染,导致无法正常销售,故在召回工作结束后,当事人于2025年4月24日,对该批次涉案刀削面全部进行了自行销毁。\n6.当事人于2025年1月23日因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已被我局行政处罚,此次再次违反标签规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为情节严重情形。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n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n2.罚款7700元;\n3.责令停产停业7个自然日;\n罚没款合计7880元。
77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3
攀东市监食罚﹝2025﹞43号
攀枝花市东区老面坊制面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花色挂面(碱面))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4元;3.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花色挂面(碱面)(产品品牌:麦客))264把(货值金额1056元)4.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304元。
50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4
攀东市监处罚〔2025〕55号
-
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n1.警告;\n2.没收违法所得304元;\n3. 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花色挂面(碱面)(产品品牌:麦客))264把(货值金额1056元);\n4. 罚款5000元;\n罚没款合计5304元。
50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5
攀东市监食罚﹝2025﹞8号
攀枝花市东区老面坊制面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面条)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85元;
10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6
攀东市监处〔2024〕51040224000456号
当事人上述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0360万元,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