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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军哥炸串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淑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02MA1BQCB11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东津镇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北市监处罚〔2026〕25号
2026年5月14日,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津分局执法人员胡春廷,张琳到该店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绥化市北林区军哥炸串店(王淑军)货架有一袋小肚,无标签,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请示主管领导后执法人员对上述无标签(小肚)采取没收食品及照相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申请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6年1月25日,从一个女推销员处进了一个小肚,(已没收)进价15.8元,无标签, 据当事人叙述,上述无标签小肚无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违法行为。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 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1、没收无标签小肚;2、行政罚款:2900.00 元。
2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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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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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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