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上汤一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燕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MA4KMHNL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大道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57号
经核实,当事人在我局辖区内依法注册营业执照,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食品系委托襄阳鑫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截止我局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提供出上述产品的投料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我局收集的证据资料,仅消费者李某购买梨花湖挂面1袋,计9.9元、张某某购买梨花湖挂面1袋,计12元,合计21.9元,故违法所得认定为21.9元、货值金额认定为21.9元。执法人员通过《中国商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查询两款产品编码:6930928003187、6930928003132,查询到的信息:“企业名称:襄阳鑫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投诉举报人李某、张某某反映的问题属实,当事人构成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行为。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之规定。当事人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事实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之规定。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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