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姑苏区甜如蜜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泽滨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8MA1YDH6J05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南环新村同和街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姑苏市监处罚〔2024〕第S0114号
2024年1月11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老姜进行监督抽检,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被抽检老姜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34 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毒死蜱”项目(实测值0.058 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2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被抽检老姜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老姜的检验结论以及被抽检样品的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均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本局于2024年2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面积约130多平方,主要销售食用农产品,当事人被抽检老姜是2024年1月11日凌晨2:00由邳州绿缘蔬菜贸易有限公司配送,该公司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六户村。当事人购进老姜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但未查看老姜的检测报告,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向供货商索要了相应的材料。 另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批次老姜一件,共8.6KG,总价为92元,售价为17.6元/KG,其中抽检机构以17.6元/KG买走3.178KG,其余老姜当天卖完。因此确定当事人货值金额151.36元,违法所得59.3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资质。 2、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3、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2024年2月1日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 4、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所售老姜的不合格项及案件来源。 5、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各1份,证明2024年2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的现场情况。 6、陈本超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老姜的进销情况以及进货查验情况。 7、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面积。 8、老姜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供应商的经营资质。 9、老姜2024年1月11日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老姜的检验情况。 10、2024年1月11日门店配送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老姜的情况。 11、召回公告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 12、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证据,本局于2024年3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姑苏市监罚告字【2024】S10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老姜的经营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36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