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永富注册资本:3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203588182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平溪路6号附1号(荷花米花糖办公楼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31
(2023)渝0116民初128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津区玖号生鲜食品超市,江津区白沙镇玖和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1
(2023)渝0116民初60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津彩稀货(重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2-05-16
(2022)渝01民初892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源著天街分公司,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08
(2021)渝01民初3182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源著天街分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1-17
(2020)渝0116民初10423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都*,李**,彭**
重庆市江津米花糖厂,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6
2020-11-05
(2020)渝0116民初10423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都*,彭**,李**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江津米花糖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4
2023-12-21
(2023)渝0116执67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津彩稀货(重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0-19
2021-07-14
(2020)渝0116民初10423号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都旭尧,彭**等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81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5〕620号
经查,当事人系1998年9月1日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平溪路6号附1号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7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重庆金不换商贸有限公司待销售的米花糖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8袋,该米花糖标称的生产单位为重庆市荷花米花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7日,保质期为300天,规格型号为500克/袋。2025年7月17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03CP07023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17日,本局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复检申请。另查明,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米花糖30袋,分装为20袋/件,8袋用于出厂检验,2袋用于留样。截至案发时已销售20袋,销售价格为12.8元/袋。因过氧化值是一个变化的数值,而数值无法确认当事人出厂时是否不合格,故按抽样数量计算上述不合格米花糖货值金额为102.4元(12.8元/袋8袋=102.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2.4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2.4元;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