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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田南花炮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海根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327636166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曾坊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2024)赣0902民初100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田南花炮厂
张**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袁区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明,2026年2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厂区49号仓库现场检查发现印有“喜羊羊、美羊羊”图形标识的精品王中王爆竹,规格数量如下:200型 272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300型380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500型747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700型440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1000型400件,销售价20.5元/件,成本价18.5元/件,1500型89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2000型802件,销售价19.5元/件,成本价17.5元/件,2800型722件,销售价19.5元/件,成本价17.5元/件,3500型490箱,销售价19.5元,成本价17.5元/件,4000型50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4500型900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7000型700件,销售价19.5元/件,成本价17.5元/件,10000型850件,销售价19.5元/件,成本价17.5元/件。在40号仓库现场检查发现印有“喜羊羊、美羊羊”图形标识的包装贴纸447盘,450米/盘,购进价0.058元/米。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和包装贴纸采取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本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 2026年2月6日,经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和包装贴纸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及包装贴纸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商标的注册专用权”,2026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书》,当事人对该《鉴定报告书》及鉴定结论无异议。经核查,2025年2月2日,当事人在万载县株潭镇新红彩印厂购进了上述包装贴纸279000米,450米/盘,共计620盘,已使用173盘,库存447盘,货值金额共计11666.7元,截止2026年2月5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6842件,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35258元,现场共查获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共计6842件,包装贴纸447盘,违法经营额合计146924.7元。 另查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其中第8523599号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1年8月7日至2031年8月6日,第8523659号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1年8月7日至2031年8月6日,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2026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厂区49号仓库内本局查封的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发现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查封的封条已被当事人全部撕毁,现场剩余1873件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剩余规格数量如下:500型77件,700型1件,1000型175件,1500型1件,2000型712件,3500型95件,4000型2件,4500型460件,7000型350件。经核查,其余查封的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已被当事人销往于都丰裕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已销售给于都丰裕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的规格数量如下:200型 272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300型380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500型670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700型439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1000型225件,销售价20.5元/件,成本价18.5元/件,1500型88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2000型90件,销售价19.5元/件,成本价17.5元/件,2800型722件,销售价19.5元/件,成本价17.5元/件,3500型395件,销售价19.5元,成本价17.5元/件,4000型48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4500型440件,销售价20元/件,成本价18元/件,7000型350件,销售价19.5元/件,成本价17.5元/件,10000型850件,销售价19.5元/件,成本价17.5元/件,当事人共销售被本局执法人员查封的上述精品王中王爆竹4969件,货值金额共计98289元,违法所得9938元。 2026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袁区市监责改(2026)0001184号]1份,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上述1873件精品王中王爆竹上的包装贴纸全部剥离,2026年4月3日,本局决定依法对涉案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000335)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一、没收上述包装贴纸447盘; 二、没收违法所得9938元; 三、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罚款44078元; 四、对变卖查封物品违法行为罚款98289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2305元,上缴国库。
142367.00元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