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信江新区延小韩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4MACPEAD83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中央公馆2号楼106-107号店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5〕244号
经查,鹰潭市信江新区延小韩餐饮店使用的①蒜香调味料1包,生产日期为20220102,保质期:24个月,规格400g,已开封使用;②浓缩鲜香粉1包,生产日期为20221011,保质期24个月,规格500g,已开封使用;③韩式麦芽糖1桶,生产日期20230708,保质期12个月,规格4.5kg,已开封使用。使用的①牛肉粉末香精1包,生产日期20240405,保质期1年,规格500克,未开封使用;②猪肉粉末香精1瓶,生产日期20240408,保质期1年,规格1kg,未开封使用。截至执法人员2025年6月5日检查之日,案涉食品原料均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仅提供韩式麦芽糖进货凭据,韩式麦芽糖进货价格为32元/桶。执法人员对其它案涉物品网上询价,蒜香调味料6.8元/包;浓缩鲜香粉14元/包;牛肉粉末香精20元/包;猪肉粉末香精48元/瓶。案涉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20.8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因当事人经营食品过程中无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无法查实案涉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因此无法查实当事人违法所得。
1.警告。
2.处5000元的罚款。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蒜香调味料、浓缩鲜香粉和和牛肉粉末香精各一包,一瓶猪肉粉末香精和一桶韩式麦芽糖。
5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