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尚贤 | 注册资本:57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3611470490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漳浦县绥安工业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3
(2022)闽0602行初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漳浦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
2019-02-26
(2019)粤0303民初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3
2019-02-26
(2019)粤0303民初6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9
2019-02-25
(2019)粤0303民初619-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20
2019-02-25
(2019)粤0303民初625-6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3-01
2019-02-25
(2019)粤0303民初631-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华润万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1-02
2018-03-20
(2018)粤0303民初7334-7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08吕**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11
2018-03-18
(2018)粤0303民初7343-7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吕**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12
2018-03-20
(2018)粤0303民初7334-7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04吕**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9-12
2018-03-20
(2018)粤0303民初7334-7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09吕**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12
2018-03-09
(2018)粤0303民初1594-16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04申红平与深圳市美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罗湖第一分公司深圳市美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9-12
2018-03-18
(2018)粤0303民初7343-7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07吕**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9-12
2018-03-18
(2018)粤0303民初7343-7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04吕**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4﹞44号
经调查查明,2023年11月2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澄美百货超市销售的大茂高鲜酱油﹝酿造酱油﹞产品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检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检测结果0.72g/100ml,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该批酱油食品标签明示氨基酸态氮≥0.80g/100ml﹞,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产品生产单位为福建大茂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0月9日,生产数量672瓶﹝规格700ml/瓶﹞,成本5.3元/瓶,分6次销售给经销商,缴纳税收后合计实收货款4080.97,该批酱油产品货值金额计4080.97,违法所得4080.97元。当事人对抽检检测结果有异议,于2023年12月12日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的复检申请后,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检测结果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仍是0.72g/100ml,检测结论:该样品经检验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该批672瓶酱油共分6次售给当事人合作的经销商,在确认复检不合格后,有立即通知经销商召回不合格批次酱油产品,因售出时间已超过一年,各经销商反馈已零售完毕,无产品召回。另查明,当事人有于2022年8月23日改版印证了新标签,标示“氨基酸态氮≥0.70g/100ml”,因未及时销毁旧标签,员工在贴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这批大茂高鲜酱油的食品标签时,错领了旧标签使用,导致该批大茂高鲜酱油抽检检测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将库存旧版标签进行报废处理,无剩余旧版标签。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大茂高鲜酱油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080.97元;3.罚款5500元。合计罚没款9580.97元。
5500.00元
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