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瑾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泳圣 | 注册资本:12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1MA368L2J7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东升大道汉昇榕郡3#楼-106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9
(2025)赣01民初135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瑞金市瑾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广处罚〔2023〕3号
当事人与广告主(瑞金天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签订《瑞金公交车车身广告》、《腾讯广告发布合同》,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后,为宣传推广广告主开发的“瑞金天沐温泉休闲度假区”,于2023年9月22日起在瑞金市1路、3路、8路(因8路公交车被政府征收,暂上2路公交车免费替代)、10路公交车车身发布了含有“4A级文旅胜地城市文化旅游/温泉康养/娱乐休闲度假……”、“天沐温泉 中国真·山水温泉第一家”等内容的广告,在腾讯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含有“天沐集团……荣获中国最佳温泉品牌集团、……”、“瑞金天沐温泉休闲度假区是集城市文化旅游,温泉康养,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4A级文旅胜地,……”等内容的广告,但经本局通知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相关证明资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供,且经本局核实,瑞金天沐温泉休闲度假区未评定为“AAAA国家级旅游景区”,截止至案发,上述违法广告共发布了4天,瑞金公交车车身广告费为2454.7元,腾讯微信朋友圈广告费为8367.6元,广告费用共计10822.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使用“最佳”、“第一”等用语”之违法行为。
0.00元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