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汉琛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月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D2KY4R0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龙港路26(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535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据当事人称于2022年从阳新经销商处以90元/瓶的价格购进4瓶“汤臣倍健”牌大豆磷脂,以18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2022年销售了3瓶,还有一瓶未销售,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阳市监强措字【2023】334号)货值金额185元。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清理货架导致食品超过保质期还在货架上销售。由于当事人进销货记录丢失,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食品。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