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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精通水表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贵川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6DLBD58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端午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罚[2025]204号
当事人于2020年、2021年分批次收到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送检的冷水表(型号规格DN20),由于水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向送检单位收取检定费用,且按照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出具检定证书时送检单位栏写的贵阳水务集团清镇水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检定重庆市伟岸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送检的水表,只进行了抽检,未对每块水表开展检定工作,但出具的检定证书中包括了所有送检的水表。当事人出具的检定证书(证书编号:仁(检)JT2020010501号和编号:仁(检)JT2021010726号)中检定员、核验员和批准人签字处,均由洪XX代签,检定证书相关数据未经过核验员的核验及批准人的批准即出具证书。当事人在开展水表检定工作中,检定人员魏XX为主要检定人员,其在2017年3月30日至4月1日参加了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培训学习,取得合格证,2017年11月22日通过JJG162-200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的学习,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但未通过JJF162-201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的学习,不具备JJF162-2019《冷水水表》的检定资质。核验员梁XX于2021年至2024年离开公司的3年期间,未参与过检定的核验工作,且未对证书编号为仁(检)JT20250016号和仁(检)JT20250018号的检定证书的相关数据进行核验。当事人在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未取得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开展水表检定工作并向仁怀市水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送检人出具检定证书。当事人除法定代表人外,检定员、核验员均未签订劳务合同,均为兼职人员。 水表列被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检定水表未向送检单位收取检定费用,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贵川身份证复印件、管理员洪XX、检定员魏XX、洪XX、核验员梁XX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1张,证明:当事人超授权期限、出具不实、虚假检定证书的事实; 3.询问调查笔录6份,证明当事人超授权期限、出具不实、虚假检定证书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检定员魏XX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贵州省计量与测试技术学会发放的合格证各1份,证明:检定员魏XX未通过JJF162-2019《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的学习,不具备JJF162-2019《冷水水表》的检定资质; 5.当事人提供的证书编号为仁(检)JT20250016号和仁(检)JT20250018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编号为仁(检)JT2020010501号和仁(检)JT2021010726号的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检定原始记录3张,证明当事人的伪造检定员、核验员、批准人签字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记录证书编号为JT2023021、JT20240004、JT202400
罚款9.0万元#
90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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