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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佳宁商务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良辉注册资本:6.8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7MAC17GK33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永定镇环城西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永处罚〔2026〕6号
本局于2026年2月4日收到投诉举报,永仁佳宁商务酒店406客房内使用的沐浴露过期等事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9日对该酒店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酒店406客房内使用的沐浴露(限用日期2023.09.11)瓶底已标示过期,其它投诉举报事项已于2026年2月11日以于信函形式回复举报投诉人。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期限化妆品(沐浴露)违法行为,本局于2026年2月10日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证,永仁佳宁商务酒店于2020年12月2日注册成立后开始经营,主要经营范围是:住宿服务。2026年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如实陈述了酒店经营中使用超过期限沐浴露的事实和经过,并对消费者投诉中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本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检查证据作了确认,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使用超过期限化妆品(沐浴露)的违法行为。该酒店提供的化妆品(沐浴露)是免费使用的,含在住宿房费服务里,举报投诉人李某某于2026年1月22日入住该酒店406房间,线上支付的69.49元,入住该酒店后,酒店也没有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该酒店的上述行为属于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沐浴露)的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于2026年3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云市监楚永罚告(2026)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沐浴露)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期限化妆品(沐浴露)1瓶; 2.罚款1000元。
1.没收超过期限化妆品(沐浴露)1瓶;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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