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奥美玻璃涂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炳圆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571740061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738-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2025)浙0604民初5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信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奥美玻璃涂装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市环罚字(虞)罚﹝2024﹞56号
当事人绍兴市奥美玻璃涂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浙江省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738-6号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元整(¥57,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元整(¥57,800.00)
578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13
2
上虞应急罚决﹝2024﹞第000026号
当事人绍兴市奥美玻璃涂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738-6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
850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