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御足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兴林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7FU4G69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绮陌街道金玉龙城第2层1、2、3、4、5、11、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2024年7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绮陌街道金玉龙城第2层1、2、3、4、5、11、12室的织金县御足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MA7FU4G690,法定代表人:吴星,身份证号码:430802********4415,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乡板坪村腰栈组,使用建筑为织金县金玉龙城地上第1-2层,使用面积920平方米,使用性质:足疗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织金县御足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织金县御足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设置了32个感烟探测器,此次检查发现有1个感烟探测器故障和5个感烟探测器有火警反馈未处理但未影响系统整体的运行。经计算此消防设施损坏率占总数的20%以下。该违法行为若不及时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给予织金县御足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织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