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金药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丹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MA4900HX0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麻城市南湖办关厢社区杜鹃大道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5〕214号
麻城市金药堂大药房于2017年5月成立,主要从事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药饮片(配方除外,仅限药食同源)、生物制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医疗器械、其他食品、保健食品、计生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防护用品零售。
经查,2025年4月14日,当事人从安康中皇之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购进淳紫?乐康?雾化面罩共计10袋,进价1.99元/袋,产品名称:淳紫?乐康?雾化面罩,规格:儿童型,生产批号:241201,生产日期:20241217,有效期至:20261217,生产厂商:苏州科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备案文号:苏苏械备20210971号,购进时当事人索取了供货商和生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产品随货同行单及检验报告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购进后以10元/袋的价格在店内销售,以18元/袋的价格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由于平台销售有一定的费用,所以在平台上销售的价格每袋高8元,至2025年7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药房在美团平台上销售了1袋,线下店内销售了4袋,还剩5袋在店内待售,2025年7月22日10:07:18消费者在美团平台上下单的[百瑞]一次性使用气流雾化器该药房发货的实际是淳紫?乐康?雾化面罩,并被消费者投诉。当事人通过美团平台销售包装袋上标明有“【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4.产品需由有专业经验的临床医护人员操作。”等内容的医疗器械淳紫?乐康?雾化面罩,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通过网络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事实成立。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淳紫?乐康?雾化面罩1袋,其涉案货值金额按销售价格计算共计18元。另查明,在我局调查期间该药房已从美团下架了上述产品的售卖链接,并表明不再通过网络销售上述医疗器械给消费者个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通过网络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违法行为,现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的”和第二款“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的具体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