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达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俊强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4K4NUY6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时代(龙阳村Q地块)1、2栋1单元19层(6)、(15)、(19)办公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5〕272号
现查明: 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42A205-2027,发证日期:2023年12月17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6日)。 当事人与武汉弘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签有维保合作合同,案涉电梯(设备代码为:31104201012024010238)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 2025年9月3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对武汉弘医堂中医医院使用的电梯现场检查,通过武汉弘医堂中医医院监控发现:2025年8月5日,武汉弘医堂中医医院维保单位湖北达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维保人员王亚运于2025年8月5日16:02开始对涉案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保期间全程未佩戴安全帽,未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认定当事人在维保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9月12日向我局提交整改回复单,整改完成。 当事人与武汉弘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DS/WB-20240104)约定2024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当事人湖北达索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为武汉弘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1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维保费用为每台每年3800元,两年合计7600元。无法区分这次维保在总费用中的占比,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经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协同执法办案)平台查询,当事人曾因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于2025年07月30日受到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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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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