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顺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宇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2685986967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工业园区平高三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0
(2026)赣1022民初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黎川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6
(2025)赣1022民初16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聂**
邓**,兰**
黎川县人民法院
3
2025-09-16
(2025)赣1022民初16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聂**
兰**,邓**
黎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罚﹝2026﹞1号
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邓国锋的询问笔录来看,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0734.3元; 2.罚款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40734.3元。
30000.00元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2
(黎)环罚﹝2024﹞7号
该企业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100000.00元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28
3
黎市监检处罚﹝2024﹞1号
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抚州市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抚市监执法稽查字〔2023〕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2023年8月2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及后续对该公司提供的车辆检测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1.现场调阅该公司10辆机动车的检测视频(检测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分别为赣F7H692(小客)、赣F8L216(小货)、赣F0809G(专项作业车)、赣F79117(重型仓栅货车)、赣F39B79(轻型厢式货车)、赣FL1021(小客)、赣F205P警、赣FT9806(轻型栏板货车)、赣F1718G(大型专用校车)、赣F58715(重型厢式货车)的检测视频,发现赣F0809G(专项作业车)、赣FT9806(轻型栏板货车)、赣FL1021(小客)等3辆车的底盘动态检测时长不足60秒,赣F8L216(小货)、赣F0809G(专项作业车)、赣F79117(重型仓栅货车)、赣F39B79(轻型厢式货车)、赣FT9806(轻型栏板货车)、赣F1718G(大型专用校车)等6辆车的车辆底盘部件检测时长不足100秒(详见《黎川县顺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视频检查汇总表》),不符合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以下简称GB 38900-2020)的规定。 2.抽查该公司2023年1月至7月的11份机动车检测报告,见赣F0809G(专项作业车)、赣F07357(中型自卸货车)、赣F39B79(轻型厢式货车)、赣F02816(中型普通客车)、赣F27268(轻型栏板货车)、贵H31J79(轻型多用途货车)等6辆车的底盘部件检测时长不足100秒(详见《黎川县顺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汇总表》),不符合GB 38900-2020的规定。 3.从上述抽查的11份机动车检测报告,发现检测人员实际工作岗位与该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印发的《关于黎川县顺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任命的通知》([2023]1号)确定的工作岗位不一致,详见《黎川县顺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机动车检验情况统计表》。 4.该公司引车员尧振华,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其于2023年4月20日作为了赣F52717(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车员,与准驾车型不一致。 5.查看了部分车辆的检测视频,以2023年5月30日赣F0809G(专项作业车)的检测情况为例,视频上的车辆底盘部件检测时间是11时22分30秒至11时23分39秒(共69秒)、而检测报告上的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时间是11时34分05秒至11时35分31秒(共86秒),检测视频与检测报告上的时间不一致。 经调查询问该公司委托代理人邓国锋,其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并称主要是由于公司车辆检测人员不稳定以及对车辆检测相关标准不够熟悉、工作不够仔细、质量负责人审核不仔细及系统软件存在缺陷等造成的。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之规定,该公司作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就应该督促机动车检测人员按照GB38900-2020的要求开展机动车检测工作,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车辆检测报告的分析以及对该公司委托代理人邓国锋的调查询问笔录来看,可以认定该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12000.00元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