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成光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662962903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石桥镇新街一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儿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学结合科等诊疗科目的营利性综合医院;2024年9月4日,当事人从贵州智发医药有限公司进购“KeKe克刻 强力枇杷露”药品144瓶,进价10.8元/瓶,后以12.42元/瓶予以销售,2025年3月21日,在上述药品(共72瓶)超过有效期后,当事人已下架出库并销毁(实际销毁69瓶),因工作人员清理药品失误,致使3瓶“KeKe克刻 强力枇杷露”未清理,仍置于药房内销售,2025年11月6日,售出1瓶,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尚剩余2瓶,所获违法所得共计12.42元,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7.2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已涉嫌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强力枇杷露”两瓶;
2、没收违法所得拾贰元肆角贰分(12.42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2
盘州市监处罚〔2025〕433号
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存在以下违规收费行为:(一)灸法收费项目计价单位单位是“次”,当事人同一时间为患者8个部位(穴位)行灸法项目一次,当事人收取患者该项目数量为8次;(二)局部浸润麻醉计价单位是“次”,当事人为患者左手食指、中指残端修整术时通过局部浸润麻醉方式开展,收费清单显示该项目收费数量为2次;(三)患者仅开展1次腹部彩超常规检查,当事人收取该项目2次费用;(四)收取58人次患者床位费数量超出患者实际住院天数,收取3人次三级护理费超出患者实际住院天数。
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限期将患者多付价款239.83元如数退还相关患者,难以查找的,责令你单位公告查找,并没收期限内无法清退的费用,并处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3
盘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8号
2024年4月1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石桥镇新街一小区的盘州成光医院开展消防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盘州成光医院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盘州成光医院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8
4
盘州市监处罚[2023]0156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儿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学结合科等诊疗科目的营利性综合医院,因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器械使前质量检查制度,未按照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致使该院治疗室内在用的下列医疗器械超过有效(失效)期:1、产品名称:“钧康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产品注册编号:沪械注准20152210087,批号:11061910008A,产品有效期:二年,生产期:2019年10月08日。当事人共进购上述产品1袋(50只装)(进购时间不详),进价12.2元/袋(0.244元/只),截止2023年4月20日,尚剩余35只(截止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559天);2、产品名称:“江扬 一次性使用胃管”,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42660678,注册人:江苏江扬特种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07月25日,失效日期2021年07月25日。当事人共进购上述产品10袋(进购时间不详),进价4.1元/袋,截止2023年4月20日,尚剩余3袋(截止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634天);3、产品名称:“玉兔 备皮刀” ,产品备案号:苏扬械备20160111号,注册人:扬州市华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3年01月05日。当事人共进购上述产品1袋(进购时间不详),进价22.1元/袋(100支)(0.221元/支),截止2023年4月20日,尚剩余5支(截止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105天);4、“华越 口垫”,产品备案证号:苏扬械备20150248号,注册人:扬州华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04月02日,失效日期:2020年04月01人,生产批号:20180402。当事人共进购上述产品1袋(50支)(进购时间不详),进价13.3元/袋(0.266元/支),截止2023年4月20日,尚剩余12支(截止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1114天);上述涉案的医疗器械按进价核算,货值金额共计25元,因该院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使用收费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使用过期 (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何成光、办公室主任何英的身份;
二、《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共4页),证明2023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之事实;
三、《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现场检查图片》一份(共9页),证明2023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之事实;
四、《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备皮刀外包装袋》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在用“备皮刀”已失效之事实;
五、《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外包装袋》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在用“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已失效之事实;
六、《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口垫外包装袋》一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在用“口垫”已失效之事实;
七、《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
罚款2.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