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兰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22MA423LJY9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通许县长智镇长智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6〕40号
2026年3月13日,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建军、厉金锐组成执法小组对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向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负责人李兰永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全程陪同下检查如下:执法人员在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发现后厨正在使用的麦芽糖,由蚌埠东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2025.07.22,保质期18个月;共计13瓶,要求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负责人李兰永提供保存的进货信息,该店负责人李兰永未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1个工作日内整改.待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2026年3月17日,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建军,厉金锐组成的执法小组再次对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再次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负责人李兰永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在负责人李兰永全程陪同下发现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仍正在使用麦芽糖,由蚌埠东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2025.07.22,保质期18个月;共计10瓶,通许县李兰永烧鸡店负责人李兰永仍未能提供并保存正在使用麦芽糖的进货信息,未按照2026年3月13日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难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留有进货票据凭证,进货相关票据保有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涉嫌构成了违法行为,申请予以立案。.
拟处以贰千元整(小写2000元)人民币
2000.00元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