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敬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2MA78W5BB5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迎宾东路5号福瑞大酒店-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2025)新4322民初21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新疆长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庞**,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
富蕴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6
(2025)新4322民初2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富蕴县德成盛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创新分公司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周**,赵**
富蕴县人民法院
3
2025-09-30
(2025)新4322民初2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富蕴县德成盛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创新分公司
周**,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赵**
富蕴县人民法院
4
2024-12-25
(2024)新4322民初24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杨**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赵*
富蕴县人民法院
5
2024-12-17
(2024)新0105民初65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姜**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0
(2024)新0105民初65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姜**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7
(2024)新2301民初44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潘**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昌吉市人民法院
8
2024-11-22
(2024)新4322民初24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杨**
赵*,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
富蕴县人民法院
9
2024-06-04
(2024)新0109民初278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中塔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15
(2023)新4322民初5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杨**
富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6
买卖合同纠纷
高**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02
2026-02-13
(2026)新43民终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林炳等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6-04-02
2026-01-16
(2025)新43民终8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庞*、新疆某集团有限公司富蕴某分公司,王*、新疆某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5-04-04
2025-04-01
(2024)新4322民初241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杨*、新疆某分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1-02
2024-11-29
(2024)新2301民初44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潘**、朱**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7801.20元
民事案件
5
2024-10-25
2024-05-15
(2024)兵1102民初1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筑祥建筑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富蕴盛楷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931.81元
民事案件
6
2023-05-30
2023-04-28
(2023)新4322民初26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杨**、杨**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税稽罚〔2026〕41号
你单位取得邮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1442份已全部列支成本,发票金额合计195492329.36元,税额合计1954925.14元,价税合计197447254.5元,其中2021年取得1253份(发票金额176853374.1元,税额1768535.4元,价税合计178621909.5元),2022年取得189份(发票金额18638955.26元,税额186389.74元,价税合计18825345元),上述839份发票代开地点在乌鲁木齐,34份发票代开地点在阿勒泰,557份发票代开地点在富蕴县,12分发票代开地点在奎屯市。
根据乌鲁木齐市邮局代开网点纪检部门谈话笔录证实其中在乌鲁木齐邮局代开的839份发票属虚开的发票,价税合计155149408元,税额1536134.14,计税合计155149408元,经询问你单位副经理郭驰强(系该单位负责人郭敬银之子),由单位确认需要列支成本索取发票金额后,通过朋友宋勇刚介绍联系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468号苇湖梁邮局工作人员邢咏璐,郭驰强通过微信跟邢咏璐联系,约定好每次开票的总金额并将其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卡及密码留于邢咏璐处,代开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由邢咏璐提供,再将发票一次性或分次寄送郭驰强处,郭驰强称未向邢咏璐支付过开票费用或是手续费。
1442份发票中剩余603份发票是郭驰强联系部分准备结算工程款而需要提供成本发票的项目经理人开具的发票,这些项目经理为自己的项目开票时找他们自己的朋友或是亲戚到邮局代开,结算工程款多出来的发票交给郭驰强,由郭驰强再向他们支付相应的代开税点。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