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岳庙前烟花爆竹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丁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5MA2BRDMC1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陈家山脚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30号
经查明,2024年01月19日,杭州临安岳庙前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者:吴凯)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陈家山脚1号其经营的招牌为“祥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仅放有1箱名为“超级盆花王”的待销售的烟花产品,该产品属于B级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经查实,当事人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浙)LS(2023)02074),许可范围不包括B级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性质的违法行为,此次违法未取得违法所得。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在2024年01月19日已向当事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临)应急责改〔2024〕2-001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在2024年01月23日已向当事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临)应急查扣〔2024〕2-001号),对涉案的一箱名为“超级盆花王”的B级烟花爆竹予以查封,违法行为已停止。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没收涉案的一箱名为“超级盆花王”的B级烟花爆竹
2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