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罗利家运输部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7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利家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902MA55P2TJ2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金塘黄泥塘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茂交罚[2025]03346号
2025年12月24日09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任贤、黄中华在627县道茂名市金塘镇粮所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江高岳驾驶粤K79086重型货车从高州金山开发区运载泥土到茂南区金塘镇。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所有人是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罗利家运输部,经营者是罗利家,该趟运输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有使用粤K79086重型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9
2
粤湛吴交罚[2025]01996号
你(单位)使用粤K96723车辆于2023.12.27 19:33:00在县道X723线K8 05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0.31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31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3
粤高交罚[2025]02551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罗利家运输部(经营者:罗利家)涉嫌使用粤K79086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运输泥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2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6
4
粤高交罚[2025]00430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罗利家运输部(经营者:罗利家)使用粤K79086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运输泥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1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5
5
粤高交罚[2024]04280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罗利家运输部(经营者:罗利家)经营运输泥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3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30
6
粤高交罚[2024]04134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罗利家运输部(经营者:罗利家)使用粤K79086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运输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2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2
7
粤茂交罚[2024]01365号
2024年04月29日14时0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李明坚、杨荣林在S14高州南出口与S280线交汇处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罗利家运输部聘用的司机柯福旺驾驶粤K79086重型货车从高州潘州广场运载泥到茂名胜利水泥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