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绍喜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5059463405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旱滩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8
(2020)云0111民初10204号
执行异议之诉
简**
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瀚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陈**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0-12-28
(2020)云0111民初10203号
执行异议之诉
王*
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瀚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陈**,李*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3
2020-11-05
(2020)云0125民初18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苏**,于**
宜良县人民法院
4
2019-11-15
(2019)云0125民初23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5
2019-11-15
(2019)云0125民初23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6
2019-11-15
(2019)云0125民初239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7
2019-10-31
(2019)云0112民初97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
云南兰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未来共赢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陈**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8
2019-10-11
(2019)云0111民初531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嵩明县牛栏江镇建华机化工程处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9
2019-01-25
(2019)云0125刑初1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10
2019-01-25
(2019)云0125刑初1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陈**
宜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3
2021-05-24
(2020)云0125执7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宜良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8-04
2016-04-14
(2015)满民初字第1520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满城县恒通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与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01
2020-12-28
(2020)云0111民初10204号
执行异议之诉
简**与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01
2020-12-28
(2020)云0111民初10203号
执行异议之诉
王*与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4
2019-11-15
(2019)云0111民初531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与嵩明县牛栏江镇建华机化工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4
2020-05-14
(2020)云01民终184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嵩明县牛栏江镇建华机化工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7
2019-12-11
(2019)云0112民初110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洪**与章*、云南兰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7
2019-11-25
(2019)云0112民初110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17
2019-11-25
(2019)云0112民初110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柳*与陈**、云南兰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17
2019-11-25
(2019)云0112民初1107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田**与云南龙银纸业有限公司、云南兰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5﹞1202号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对你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23
2
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7号
存在: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未按标准配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第5项之规定
现查明2024年9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刘毅、陈昊在监督执法中,发现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旱滩村,法定代表人:王绍喜)存在: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未按标准配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第5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态度良好,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43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宜消即字[2024]第0393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宜良县农业银行温泉路支行缴纳罚款。
9000.00元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26
3
昆生环罚﹝2024﹞121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对该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06
4
宜生环罚字﹝2023﹞2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中自由裁量基准等之规定。
1.责令你公司在停产整治期间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若需调试生产设施设备前,须向我局报备,确保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外排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责令你公司严格按照《停产整治方案》等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及自主验收工作,切实做好你公司外排废水的自行监测以及停产整治期间的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的收集,并报我局备案;3.对你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拾肆万陆仟元(¥546000.00元)。
546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2023-06-21
5
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6号
存在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未配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现查明2023年4月6日,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旱滩村,法定代表人:王绍喜)存在: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未配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第5项强制性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态度良好,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15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宜消即字[2023]第0132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宜良县农业银行温泉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良县人民政府或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5000.00元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