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菲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仕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2MA39585T9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安源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8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市监处罚〔2022〕50号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11月1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蓝色头戴式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耳挂式大号)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蓝色头戴式N95医用防护口罩(产品编号/批号20221002)不符合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密合性(10名受试者9名不适合)。2022年12月30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的委托人裴荣林进行了询问。至2023年9月7日,本案调查终结。
在案件调查期间,我局多次要求当事人向我局如实提供蓝色头戴式N95医用防护口罩(产品编号/批号20221002)的生产销售数据,当事人未按要求提供。执法人员通过核查当事人电脑销售系统,并对其中涉嫌采购不合格批次的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取证后,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不合格批次口罩的销售客户一览表、销售清单、生产计划表、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并向我局陈述此批次生产不符合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的蓝色头戴式N95医用防护口罩(产品编号/批号20221002)当日的计划生产为30万只,实际生产34.388万只,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1.3元-2.5元/只不等,销售金额561410元。
当事人上述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N95头戴式医用防护口罩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用防护口罩的违法行为;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口罩销售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
2007050.00元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