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三溪口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依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L23840937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三溪镇世林村王垅组(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2
2020-03-30
(2020)鄂0222行审180号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新县三溪口液化气站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9-09-27
2019-09-11
(2019)鄂0222行审696号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新县三溪口液化气站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181号
经查,当事人是于2023年5月15日登记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单位,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当事人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违规充装气瓶的原因如下:一是部分用户未妥善保护气瓶智能芯片,导致芯片损坏或失效,且当事人无备用芯片,无法规范完成扫码充装;二是部分普通角阀钢瓶虽未超出检验期限,但当事人尚未完成此类气瓶的建档管理工作,当事人在上述情况下为图操作便利、服务用户,违规采用扫A瓶充B瓶的方式进行充装,当事人涉嫌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