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江远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A3F3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一巷46号海润阳光7号楼3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5
(2025)桂0222民初17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官**
宾**,广西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柳城县政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王**
柳城县人民法院
2
2025-11-06
(2025)桂0222民初17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官**
广西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宾**
柳城县人民法院
3
2022-05-18
(2022)桂0206民初1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鑫莱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05-18
(2022)桂0206民初1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鑫莱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20
(2023)桂0222民初2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蒋*
广西辰桁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徐**
裁判文书
柳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7
2023-06-25
(2023)桂0222民初2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蒋*、广西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78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综执罚决字﹝2025﹞C第0019号
广西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柳城县’公办托育中心施工工地车辆轮胎带泥驶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路面污染,被污染的城市道路长50米、宽5.2米、面积260平方”米。
经查明,广西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柳城具公办托育中心施工工地,车辆轮胎带泥驶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路面污染,被污染的城市道路长50米、宽5.2米、面积26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及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C208.42.4的自由裁量基准,“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档,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21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C208.42.4的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共污染面积260平方米,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6元进行处罚,处以肆仟壹佰陆拾元整(¥4160.00)的罚款。 (一)2025年9月23日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照片 (二)2025年9月23日 本单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邮寄接送达;送达地址;广西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一巷46号海润阳光7号楼301号
4160.00元
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