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百安坝苏海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应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60A8YB0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安宁路666号“太白书香华庭”四号楼第二层商业3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10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20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名称:万州区百安坝苏海食品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高应君;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百货、日杂(不含烟花爆竹)、日用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不含印刷品)、体育用品;零售:烟。(以上经营范围,需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场所:重庆市万州区安宁路666号太白书香华庭四号楼第二层商业3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MA60A8YB0T。于2024年6月3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4年6月18日从宗胜食用菌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90513921N)购进同批次剑蜀苕皮,购进数量:5袋,购进价格:1.5元/袋;销售价格:2.5元/袋。其中,当事人于该商品过期前对外销售2袋;商品过期后,举报人于2024年10月11日购买1袋,剩余2袋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依法扣押。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32.5元/袋=7.5元,违法所得:12.5元/袋=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5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3.没收剑蜀苕皮2包。
5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2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458号
2023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抽样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安宁路666号“太白书香华庭”四号楼第二层商业3铺面的万州区百安坝苏海食品店进行监督抽检。抽取的样品有麻辣酥(膨化食品)(抽样单号:SBJ23500000806033288ZX),抽样基数为2.32kg,抽样数量2.32kg,单价29.96元/kg。2023年7月6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442300556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4423005560)、《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BJ23500000806033288ZX)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也为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