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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中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690748445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565号金河小区11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6
(2021)京0491民初3411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
2
2021-07-06
(2021)京0491民初2089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3
2019-05-20
(2019)黑0103民初459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宋**
王**,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9
2022-09-29
(2022)京73民终35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与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08
2021-10-28
(2021)京0491民初34115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1-27
2021-08-24
(2021)京0491民初20890号
北京愚匠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02
2019-10-08
(2019)黑0103民初1501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林**与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7-08
2019-05-28
(2019)黑0103民初45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与王**、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393.4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松卫医罚{2024}012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裁量情节及基准,决定予以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未备案擅自执业的行为,予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14
2
哈医保罚决字﹝2023﹞第30号
该院存在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管理条例》
对违法行为给与1倍罚款
12410.50元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2023-12-13
3
南岗市监处罚﹝2023﹞127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3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共3页,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共3页;证明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为合法医疗机构;3.当事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黄殿波身份证复印件、牟文名身份证复印件共3页,证明被委托人牟文名受法人黄殿波委托,负责办理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件有关事宜;4.询问笔录共4页,证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调查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情况;5.当事人提供痔动脉结扎超声多普勒检查仪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共26页,证明该医疗器械使用期限为五年;6.当事人提供2023年3月22日、4月10日、4月12日出具的三份情况说明共11页,证明该医院购进、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情况;7.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器械登记台账》1份2页,证明该设备属于在用并登记在医疗器械台账中,放置在医院六楼手术室的事实;8.当事人提供新乡市众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共3页;证明供货方为合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当事人提供新乡市众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具的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共1页,证明该设备购买价格为6.6万元;10.当事人提供南京奥珂森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共页,证明企业是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1.当事人提供南京奥珂森电子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共4页,证明产品合法性;12.当事人提供南京奥珂森电子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证明该院在购进设备时查验了产品合格证明;13.痔动脉结扎超声多普勒检查仪现场图片共2页,证明执法人员在该院手术室见到该设备;14.《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部分规定共5页,证明涉案产品于2019年12月14日达到使用期限;15.《协助调查函》(哈南市监函〔2023〕82号)共3页,证明执法人员对痔动脉结扎超声多普勒检查仪有关情况进行核查;16.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长市监协复函〔2023〕28-5号)和快专递标签共7页,证明新乡市众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器械有关情况和收到快递日期;17.当事人提供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器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本复印件共15页,证明该过期设备在使用状态;18.当事人提供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病历档案复印件共15页,证明东大医院在设备过期后的使用情况;19.当事人提供黑龙江东大肛肠医院从轻处罚申请共2页,证明企业希望执法部门从轻处罚。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由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过期使用的痔动脉结扎超声多普勒检查仪1台;2.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33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4,000.00元。罚没款合计:364,000.00元(叁拾陆万肆仟元整)
330000.00元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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