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春明副食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726MA41DNL02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泌阳县大桥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市监处罚〔2024〕403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片甲不留和大面筋辣条的违法事实成立。1、片甲不留共购进15袋,购进价为0.7元/袋,售价为1元/袋,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剩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片甲不留11袋,已扣押;2、大面筋辣条共购进10袋,购进价为3.5元/袋,售价为4元/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袋,其他已销售完毕;故货值金额合计为15元,违法所得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基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片甲不留11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0.5元;
三、处以罚款陆仟圆整(6000.00元)。
6000.00元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