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广有 | 注册资本:7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00756556519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卡加道乡老豆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税稽一罚﹝2025﹞34号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造成应扣未扣税款285,246.49的事实,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142,623.25元。
142623.25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2-12
2
甘州税稽一罚﹝2025﹞29号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造成应扣未扣税款285,246.49的事实,拟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142,623.25元。
142623.25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2-03
3
(合)应急罚﹝2025﹞矿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作出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82000.00元)的行政罚款。
82000.00元
合作市应急管理局
2025-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