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和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岸花都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玉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318584018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水岸花都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1号
现查明2025年07月25日17时水岸花都小区发生火灾,2025年8月1日我大队监督员在火灾调查时发现包头市和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岸花都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水岸花都小区存在以下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火灾现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2、机械排烟系统部分未启动,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有编号为〔2025〕第0534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包开消限字〔2025〕第010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被委托人王三端、见证人张琴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002-1严重违法情形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市和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岸花都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
41001.00元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