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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运发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硕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8134035274X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养护站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市监处罚﹝2024﹞16号
现查明,投资人林海力共经营有2个加油站,一个名为河池市宜州运发加油站(以下简称:运发加油站),另一个名为河池市宜州运发加油站德南分站(以下简称:德南分站),德南分站系运发加油站的分支机构,2个加油站分别位于宜州区德胜养护站金宜一级路的南、北两侧,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人事、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等由运发加油站统一负责、统一承担。2023年10月初,一个推销员到当事人加油站推销一款可控制加油量的燃油加油机主板,在对加油机更换该主板设置后即可定时按2%的比例减少每单的出油量,从而达到“偷油”的目的;当日,当事人以2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14块该主板,并让推销员现场更换到当事人运发加油站的1、3、4、5、6号及德南分站的1、2、4、5、6、8、9、11、12号的加油枪上,设置好运发加油站每个月的10日和20日及德南分站的每个月10日、20日、30日的时候减少每单2%出油量来实施计量作弊。从2023年10月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运发加油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燃油加油机实施作弊共14日,累计销售成品油获得159111.94元;德南分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燃油加油机实施作弊共20日,累计销售成品油获得153113.37元,共计312225.31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违法所得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稽函[2022]36 号)“加油站经营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实施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作弊行为,其违法所得是实施计量作弊获取的全部收入。在具体计算违法所得时,可扣除依法缴纳的税款,不扣除其他成本支出。”函复意见,扣除当事人已缴纳13%的税款40589.3元,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71636.01元。因当事人更换主板后,设置好运发加油站每个月的10日和20日及德南分站的每个月10日、20日、30日的时候减少每单2%出油量来实施计量作弊,根据当事人《成品油销售台账》计算,认定当事人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燃油加油机实施作弊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共计6244.5元。
1、没收当事人擅自更换的加油机主板共14块;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1636.01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73636.01元。
2000.00元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2
河市税一稽罚﹝2024﹞2号
1.增值税(1)经查实,你加油站未如实全额申报销售收入,你加油站收入分为站内售油收入和站外售油收入、站内小卖部销售收入,收款方式为对公账户收款、员工及投资人个人二维码收款、现金收款、赊销等。你加油站每日交班时填制《手抄日报表》,然后制作成为《南北站月销售台账》,每月汇总成为《南北加油站月销售情况表》给会计进行税收申报,检查组核实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经检查组对你加油站对公账户收款、员工及投资人个人二维码收款进行核实统计并与账载主营业务收入及申报数据对比后发现你加油站2021~2023年少申报销售收入2,441,959.91元(不含税),其中2021年少申报销售收入1,424,093.55元,2022年少申报销售收入809,041.34元,2023年少申报销售收入208,825.02元。②经检查组核实,因你加油站漏记、错记营业收入等原因,导致少申报2022~2023年营业收入49,658.83元,其中2022年少申报营业收入9,211.81元,2023年少申报营业收入40,447.02元。③2021~2023年你加油站购入饮料、水等用于赠送客户未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账上反映为借:销售费用- 销售赠品,贷:库存现金/预付账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八)项规定,2021年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60,353.98元(不含税),2022年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66,721.23元(不含税),2023年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41,858.41元(不含税)。综上①~③点,你加油站2021~2023年共计少申报销售收入2,660,552.36元(不含税),其中2021年少申报销售收入1,484,447.53元,2022年少申报销售收入884,974.39元,2023年少申报销售收入291,130.44元。你加油站2021年1月自行申报上期留抵税额3,443.05元,并于2022年7月取得留抵退税115,681.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 、第二条 、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
对你加油站处骗取的留抵退税款50%的罚款,即罚款57,840.93元(即115,681.86×50%)。
57840.93元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4-11-05
3
(宜)应急罚﹝2024﹞6号
2024年9月5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河池市宜州运发加油站未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站责令限期整改。
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监管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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