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红蕾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MACTGJ8EX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阳光佳苑65号-1(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37号
当事人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藕岸村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运输车辆带泥运行。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的规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6
2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639号
当事人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棣山路棣山新村旁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2
3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725号
当事人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4日在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S209省道城东实验幼儿园东北侧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的规定,决定罚款300.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300.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7
4
绍路政罚﹝2025﹞0689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9日10时21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7线K221+0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伍元整。
8185.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5
绍路政罚﹝2025﹞0675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6日11时00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9连接线羽林隧道口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柒拾伍元整。
9675.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6
绍路政罚﹝2025﹞0661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3日09时28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蟠线10K+500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凯壹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元整。
498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