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天鼎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亚利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1MA6XHG4MX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医苑路(锦绣园7号楼北排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岐市监处罚〔2026〕54号
当事人物业服务等级为三级,该物业对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未执行政府定价。具体存在以下收费事实:原岐山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综合水价的函》(岐价函〔2018〕1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是3.30元/m3。根据我局调查及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2024年9月起岐山县锦绣园小区执行物业收费“一费制”,且代收水费,每两个月实抄水表一次,按3.50元/m3收取水费。该物业执行“一费制”后首次抄水表时间是2024年11月20日,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6年3月20日该物业对小区业主按3.50元/m3收取22865m3水。该物业未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每方水多收0.2元。总计多收4573元。
2026年5月20日我局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当事人及时整改,截止退费期限结束,多收水费中2468.6元未按期退还。
没收违法所得(未退还金额)2468.6 元、罚款7531.4元
10000.00元
宝鸡市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