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屈陆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8MA6WB4GA12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少陵路4526号通用机场通航办公楼321-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5
(2022)粤01民终10017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谢**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3-08
(2021)粤0192民初404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谢**
西安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3
2022-03-08
(2021)粤0192民初40410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
4
2022-01-06
(2021)粤0192民初40410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谢**
西安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0
2023-01-12
(2022)京0491民初489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李*与西安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8
2022-06-28
(2022)粤01民终1001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谢**、西安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5
2022-03-18
(2021)粤0192民初4041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谢**、西安小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9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5〕234号
你单位取得了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7日开具的发票代码3200201130,发票号码01186260(1份),发票票面金额371,681.42元、税额48,318.58元、价税合计420,000.00元的1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对你单位账簿、凭证、相关资料的检查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你单位取得发票以后于2020年12月入账并在2020年1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发票涉及的业务是你单位业务员孙龙涛经手的,你单位与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销售合同》,合同为传签合同拍照片回传后,你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给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见你单位银行转账凭证后安排发货,你单位收到货物并确认货物无问题的情况下,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发票和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后的合同邮寄给你单位,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物流费用,你单位虽有相关购进业务发生,但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虚开金额申报并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交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对你单位取得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7日开具的1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列税额不予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48,318.58元。同时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82.30元(48,318.58×7%)、教育费附加1,449.56元(48,318.58×3%)、地方教育附加966.36元(48,318.58×2%)。
对你单位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