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小蛮螺螺蛳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浩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3NN61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建材市场艺波路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620号
经查: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用物流的方式从山东烩道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用于熬制螺蛳粉汤底的粉料(以下简称食品添加剂)一箱,共计20袋,当事人支付购货款870元。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食品添加剂放在店内用于熬制螺蛳粉汤底。2023年10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持证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使用的上述用于熬制螺蛳粉汤底的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箱及内包装袋上均无食品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1、没收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14袋;2、对当事人使用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