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承琪任性海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航 | 注册资本:0.001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E0A9EX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七星小区原曾贤饭庄第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2024]105号
当事人在美团店铺销售的刺身三文鱼98元/份、刺身兰花蚌88元/份、北极贝120元/份、三文鱼北极贝120元/份、西鳞鱼籽88.8元/份,平台上只看得到西鳞鱼籽是售卖了0份,其他的生食食品查询不到销售记录,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只提供部分进货单据,当事人在询问过程中也记不清美团店铺和实体店内共卖出多少生食食品,店内销售的刺身三文鱼98元/份、刺身兰花蚌88元/份、北极贝120元/份、三文鱼北极贝拼盘120元/份、刺身多拼148元/份、西鳞鱼籽88元/份,当事人称店里是手写菜单,没有进行保存,故无法认定销售数量及金额,无法计算货值金额。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4年6月6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 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苏航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
3.我局2024年6月17日对湄潭县承琪任性海鲜馆负责人苏航《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违法事实及案情;
4.我局2024年6月13日到美团外卖平台公司后台调取湄潭县承琪任性海鲜馆美团店铺上架商品信息截图照片共4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5.苏航提供三文鱼进货单据,证明三文鱼的进货渠道;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湄潭县承琪任性海鲜馆行政处罚信息网页打印件,证明当事人无相关违法记录。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