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源润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芳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1741978372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沿江路与南兴路交汇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731号
当事人自2010年12月5日起,通过协议承接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饮水安全集中供水项目。自2021年3月起,该当事人开始向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范围内282户自来水新开户用户收取开户安装费,收费范围包含公共管道材料费、计量装置费及公共管道施工工时费。因当事人系城市供水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农村供水单位,其用于新开用水户管道安装的材料费和安装人员工资则由用水户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议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2024年2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125 号)正式印发,文件中明确规定:严禁向用水户违规收取开户费、工程费、计量装置费及其他各类配套费用。但上述文件发布后,当事人仍在2024年 2月10日至2025年5月期间,违规向79户新开户用户收取了计量装置费用。
当事人以185元/台的价格从山东省泰安市三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型号为DN15(铜)智能冷水表,又以55.85元/只(套)的价格从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购进型号为LXSY-15E旋翼式液封冷水表,均有偿提供给当地新开自来水用户作为计量装置使用,因管道安装工程未列算费用明细,计量装置费用无法从开户安装费中剥离,遂无法计算本案违法所得。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当事人收取自来水用户计量装置费用没有违法所得。
我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有新开用水户申请情况,也未发现当事人存在持续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的情形。
1.警告;
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