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仁健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尤文英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6MA497NUT1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忠堡镇龙捷小区H2栋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丰市监处罚〔2026〕30号
当事人依法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尤文英,主要负责人:尤文英、质量负责人:陈军,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甲、乙类):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蛋白同化制药、肽类激素(仅限于胰岛素)、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
经查,当事人(咸丰县仁健大药房)为个人独资企业。该店有3名从业人员,分别为尤文英、陈军及赵小花,尤文英本人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为该店的驻店执业药师。
另查明,2026年6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的驻店执业药师尤文英未在岗,也未履行处方审核工作。执法人员现场从电脑销售系统随机抽取:冰硼散,批号20260402,;复方醋酸氟轻松,批号20051009;复方血栓通胶囊,批号是260327;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号26020517;甲钴胺片,批号20240102等11种处方药,当事人现场均无法提供处方笺。另查看店员赵小花工作手机APP,发现刘向林,性别:女,年龄:58岁,于2026年6月9日20点56分43秒购买重感灵片1盒,该处方仍处于“待审处方”状态。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咸市监责改〔2026〕5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凭处罚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经审方人员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2026年6月1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和整改情况的佐证材料。
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法定代表人兼处方审核员尤文英仍未在岗,查看当事人的工作手机APP显示:向陈志体和梅巧云销售有处方药,处方仍为“待审方”状态。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又从其电脑销售系统中抽查发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门诊外配处方笺”6份均无药师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及发药人员签字。
综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目的在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物滥用、确保患者合理用药。而零售药店的驻店执业药师承担着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等相关药学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一环。但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对其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行为,已构成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经审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未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5100元。
5100.00元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