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福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同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MA18WDUC5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老黑山上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2
2023-07-24
(2023)黑1086民初13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宁市鸿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鸿福煤矿与山东良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煤安监执法六处罚﹝2023﹞6003号
1.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没有在煤矿公示栏公示。 2.未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即回采右六路一号采煤工作面。 3.矿井未设立地测部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矿井未执行逢掘必探,无任何物探、钻探记录。 5.2名主提升机的司机(史成芬、翟慧燕)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6.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季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 7.矿井未编制本单位防治水年度计划进行生产作业。 8.未按规定在中央变电硐室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9.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在岗职工尉廷山2021至2023年无培训记录),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10.矿安全监控系统备份主机,无法在5min内投入工作,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11.右6路1#采煤工作面存车道长度75m,巷道属于人行巷道,风流速度不符合要求,现场实测为无风状态。
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对矿长刘全同处壹万元罚款。 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总工程师杨茂江处贰仟元罚款。 3.对煤矿处肆万元罚款。 4.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总工程师杨茂江处贰仟元罚款。 5.对煤矿处肆万元罚款。 6.对煤矿处肆万元罚款。 7.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总工程师杨茂江处贰仟元罚款。 8.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 9.对煤矿处肆万元罚款。 10.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 11.对煤矿处壹万元罚款。
10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