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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芯乙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国注册资本:0.5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EHTMWD6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260号2-12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779号
经查,重庆一芯乙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注册成立,住所为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260号2-125,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国,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 2026年2月23日,本局收到投诉举报信称其在拼多多店铺“一芯乙1”中购买的的精华液产品涉嫌未标注生产日期。2026年2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260号2-125的重庆一芯乙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现场开展实际经营,通过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王建国,法定代表人指定财务王吉焱于2026年2月24日到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市场监管所配合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王吉焱的陪同下登录了拼多多商家端网站,并通过电子取证截图该产品相关信息。 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进货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信息截图、供货商广州壹月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自供货商处购进30盒规格型号为“28支/盒”的上述产品,进货单价为95元/盒,进货总金额为2850元。 经查,涉案产品经拆零销售时,产品包装表面仅有产品名称、净含量、产品批号与失效日期等信息,未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注册人名称及地址、全成分等标签信息。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在拼多多店铺“一芯乙1”中创建了“可丽金滢亮皙白精华液发光瓶”的产品链接,该产品共有3种销售形式,一是整盒销售,销售单价为125元/盒,拼单价为121.95元/盒;二是“5支(散支)”销售,销售单价为32元/5支,拼单价为24.5元/5支;三是“15支(散支)”销售,单买价为85元/15支,拼单价为68元/15支。 自2025年12月5日创建链接时开始至本局检查之日,当事人共销售三单,其中两单以“15支散支”的形式销售、一单以“5支散支”的形式销售,销售记录分别为:(1)订单编号:260129-508538468773498,成交时间:2026-01-29,实收金额:68元;(2)订单编号:260211-585692670242509,成交时间:2026-02-11,实收金额:68元;(3)订单编号:260205-126112295250115,成交时间:2026-02-05,实收金额:24.5元。其中,订单编号为260205-126112295250115的订单已退款给消费者。 当事人仅提供进货票据为合法必要支出的证据,涉案产品购进成本为95/28*(15+15)=101.78元。 综上,该案货值金额以拆零销售的2盒产品计算,为95*2=190元;违法所得为销售金额除去已退款部分,再除去剩余30支的购进成本,为68+68+24.5-24.5-101.78=34.22元。 当事人已于2026年2月25日在拼多多店铺主页发出召回公告并于2026年2月26日提供整改报告,但未能召回产品。 本局已于2026年5月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6月6日前变更经营地址。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肆元贰角贰分(¥34.22)。
1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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