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宝鸡市众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健康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雯莉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2MA6XF6CH1P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益门堡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123号
宝鸡市众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健康药店经营两种超有效期中药饮片,零售价格均按照5角每10克的价格销售,总货值为47.5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药品综合类)》第三条“符合(规则)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货值金额0.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因当事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货值较小,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