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金驰悦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立宁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D96R0F8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穿芳峪镇毛家峪村村东2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8
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5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6-30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6
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6
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5-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7
2025-04-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8
2025-02-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9
2024-12-19
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19
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111号
2025年5月3日在该公司滑索项目1通道,上午10:53:30上站区放行第一名游客,因配重不足,该名游客于10:54:25悬停在了距离下站区150米左右位置,在下站区工作人员使用救援小车牵引悬停游客过程中,上站区操作人员穆某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收到下站操作人员下滑指令情况下,于10:57:48手动放行第二名游客,致使滑索项目1通道内同时出现两名游客,并最终导致在10:58:36两名游客在滑索上发生碰撞,第二名游客受伤。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滑索项目操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安排的滑索项目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