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弘亚床上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桂香 | 注册资本:560.7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054267050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和谐路9号(丰茂白沙标准厂房23幢1至3层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09
2015-11-09
(2015)九法民初字第16263号
合同纠纷
重庆弘亚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70号
经查,当事人系2012年09月24日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和谐路9号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床上用品、窗帘、服装、针纺织品等活动。公司门口有重庆弘亚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吊牌,生产、经营场所面积约4600平方米,共2层,有办公室、生产车间、库房等,从业人员30人。2025年08月18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于2025年07月生产的同批次的规格型号为1.502m(4斤)的棉胎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抽样时抽样基数为6床,抽样数量为1床,其中1床用于抽检机构送样检验,1床备样,备样产品留存于当事人处,样品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其销售价格48元/床的进行购买。2025年10月16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2025-51EC081570),结果为:梳棉颜色级项目不符GB/T35932-2018标准,依据《重庆市梳棉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检测梳棉颜色级(级)项目合格判定技术指标为白棉三级、淡点污棉一级,检测结果为淡黄染棉一级。当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及检验方式无异议,未申请复检。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7月1日生产同批次的规格型号为1.502m(4斤)的棉胎6床,按当事人销售价格48元/床计算,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88元(6*48=288元),违法所得为48元(1*48=48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第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已扣押的规格型号为1.502m(4斤)的棉胎5床;二、没收违法所得为48元;三、罚款288元。
288.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