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建林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建林 | 注册资本:11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BHJ03X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江北路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办罚决字﹝2024﹞第000117-1号
2024年11月11日,大唐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诸暨建林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为此,街道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大应急检记〔2024〕DT004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大应急责改〔2024〕DT0041号),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诸暨建林商贸有限公司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六十六条三档的规定,结合原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条以及《绍兴市安全生产高频处罚事项裁量细化基准》(绍应急〔2022〕15号)第七条的规定,因本案当事人无从重和从轻情形,按一般情形取50%幅度,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40000.00元
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