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艾则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布来提·托合提库尔班 | 注册资本:1097.2415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328730656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卡拉库木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5
(2024)新3125民初55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莎车县艾则孜食品有限公司
阿布都萨拉木·那迪尔,阿布都热西提·卡迪尔
莎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4)194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332.8元(叁佰叁拾贰元捌角); 2.没收不合格“艾则孜沙琪玛”225袋; 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4.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阿布来提·托合提库尔班(653125**********18)、食品安全总监阿布里克木·玉苏因(653125**********19)、食品安全员萨地尔·卡地尔(653125**********10)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2
莎市监处罚(2023)231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5日生产玫瑰花酱馕555袋68千克,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除留样样品5袋外,剩余产品销往莎车县、麦盖提县等地,销售单价2.8元/袋,销售金额1540元。2023年9月11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麦盖提县阿卜杜喀迪尔综合批发部销售的上述玫瑰花酱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样品数量2.23千克,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等20项。2023年10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上述玫瑰花酱馕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29099),载明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二醇项目不符合Q/AZZ0001S-2020《烘烤类糕点(特色馕)》要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二醇等三个项目在Q/AZZ0001S-2020《烘烤类糕点(特色馕)》中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分别为0.507g/kg、0.379g/kg、0.0646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标准指标为1,实测值为1.3。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上述批次玫瑰花酱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650000830244637)及其附件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29099)后,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认可检验结果,制订了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召回该批次玫瑰花酱馕275袋。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玫瑰花酱馕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2.8元/袋,销售金额1540元,故涉案食品食品货值金额为555袋×2.8元/袋=1554元,违法所得(555-5-275)袋×2.8元/袋=770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70 元(柒佰柒拾元整);3.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玫瑰花酱馕)280 袋;4.罚款20000 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