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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麦克索图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铭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056998498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仕林街9栋2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三稽罚〔2025〕19号
-
你公司在与海南缤木行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妍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两家企业开具的3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违法行为属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四、发票及票证管理类第34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第一档:涉及定额发票10本以下,卷式发票10卷以下,其他发票50份以下的,1万元-5万元;”之规定,对你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38,000元罚款。
38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3-21
2
昆税三稽罚〔2023〕56号
-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20万元。
2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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