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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澳步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群琴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AP4E06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牧西村欧风路6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6
(2025)浙1081民初97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澳步鞋业有限公司
临沂商城娜家童鞋店,全**,陈**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8
(2025)浙1081民初60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澳步鞋业有限公司
谷**
温岭市人民法院
3
2025-06-05
(2025)浙1081民初60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澳步鞋业有限公司
谷**
温岭市人民法院
4
2025-05-09
(2025)浙1081民初6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澳步鞋业有限公司
邓**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61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当事人根据客户订单,以32元/双的成本生产了72双童鞋,售价36元/双,计货值2592元。该批次童鞋经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上述童鞋已全部销售,当事人违法所得288元,该批次童鞋无法召回。<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童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2、罚款648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童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2、罚款6480元。
648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2
温市监处罚﹝2025﹞89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当事人以32元/双的成本生产了72双童鞋,售价36元/双,计货值2592元。经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上述童鞋已全部销售,计违法所得288元,该批次童鞋无法召回。<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童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2.罚款648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童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2.罚款6480元。
648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