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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好酌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朝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7EUQMQX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光华村肖家畈19号(申报承诺登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7
2025-03-05
(2025)鄂0102民初34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武汉某某酒业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1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1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2022年9月22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店网页公示,载明的经营项目为:食品销售经营者(批零兼营:含网络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2026年01月01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注册开设名为“海外保健食品代购店”网店主要从事食品互联网销售的海外代购业务,页面展示销售的商品均为从德国进口,其经营方式是主要是用采购者的信息帮助进行海外代购进口食品赚取差价,代购的产品是消费者提交订单完成后,利用消费者信息找对应商店下单,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因此当事人店内没有库存商品。截至案发日,该网店销售的“德国VIKpro熬夜心肝宝养肝片养肝奶蓟草水飞蓟素辅酶q10保护心脏”,经当事人确认为一般食品类,销售单价为198元/盒,已售100,该销售数据据当事人自行供述,为当事人自行刷单形成,实际目前为止还未实际销售。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销售页面发布广告,在产品详情页面中使用了:“净化直达细胞、清除肝垃圾代谢 加速脂肪代谢 排解肝负担 滋养 持续滋养 提升肝活力”的广告语。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在平台上找其他网店进口商品发布的页面内容作为参照自行设计制作的,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在店铺中下架了涉案商品,停止上述广告发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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