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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彦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3668756449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舒兰市民汇街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2
2017-08-15
(2017)吉0283执异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15
2017-11-08
(2017)吉0283民初2060号
执行异议之诉
李**与吴**等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09-26
2017-09-19
(2017)吉0283执保1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与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03-10
2017-03-10
(2017)吉0283民初3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诉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2-07
2017-02-07
(2017)吉0283执保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12-28
2015-11-19
(2015)舒民执字第1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与王**、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4-11-03
2014-11-03
(2014)舒民二初字第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诉王**、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46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质处罚﹝2025﹞02009号
经查,2024年7月29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0号柴油进行抽检,抽检批量3329.38升,抽样数量8升(含备样,以购买方式取样),单价6.55元/升。当事人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ECO01Q001931059C),被判定抽检柴油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要求进行复检。2024年9月29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检验不合格项闪点(闭口)项仍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当事人向销售方反馈了抽检情况,销售方说油没有问题,可能是存储的问题。当事人也在查找原因,认为生产、运输、储存环节都有可能存在问题。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抽检批量3329.38升柴油均已售出。抽检柴油是从盘锦天天好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吨,付款73200元。按照税务规定,换算系数是1.176升/千克,购进价格6.22元/升。本案货值金额21807.44元,违法所得1098.70元。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21807.44元;2.没收违法所得1098.70元。(罚没共计人民币22906.14元)
21807.44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2
2
(舒)应急罚﹝2024﹞J-WH-2号
2024年3月12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检查时,发现加油区罩棚未按照汽车加油加气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13.1.3条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舒兰市应急管理局3月15日立案调查。
对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罚款。
10000.00元
舒兰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12
3
(舒)应急罚﹝2024﹞J-WH-1
2024年3月12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舒兰市兴华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检查时,发现罐区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失效、固定不牢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3月15日舒兰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一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舒兰市应急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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